泰国瑞嘉普大学
国际学生退学管理规定
第一条 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已完成课程注册的国际学生,包括:
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;
学生因不符合出勤要求、长期缺课、失联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,由国际学生办公室启动退学程序;
学生超过学校规定修业期限仍无法完成课程;
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、离境、中断学习或长期失联等情况。
上述情况均按照本退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二条 退学申请程序
所有退学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《退学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。
国际学生办公室不接受任何口头、电话、微信、LINE 或其他非正式形式的退学申请。
未满18周岁的国际学生(包括持学生签证者),申请退学时必须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文件。
第三条 自动退学
在以下情况下,学校有权视学生为自动退学,并启动退学程序:
学生连续缺勤并不符合学校出勤要求;
学生未经批准擅自搬离宿舍、离开学校、离境或中断学习;
学生长期失联,经学校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微信、LINE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后仍无法取得联系;
已接受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,且无法联系;
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。
国际学生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自动退学程序,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。
第四条 费用结清规定
学生在正式退学获批前,必须结清所有相关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:
学费
宿舍费
水电费
图书馆欠费
设备损坏赔偿费用
罚款及其他学校相关费用
如学生存在未结清费用,学校有权暂停办理退学手续。
第五条 离校手续
学生在退学获批前,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离校手续,包括但不限于:
宿舍退宿检查;
归还宿舍钥匙、门禁卡及学校财产;
财务费用结算;
图书馆归还书籍及设备;
国际学生办公室确认签证状态;
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。
未完成上述手续者,学校有权暂缓办理正式退学。
第六条 文件及证明限制
如学生尚未完成费用结清、离校手续或存在其他未处理事项,学校有权暂缓办理或发放以下文件:
成绩单
在读证明
退学证明
毕业相关文件
学历认证材料
转学材料
签证相关文件
其他学校官方文件
相关文件将在学生完成全部手续后方可办理。
对于在读时间不超过1学年的学生,如申请退学、自动退学或中途终止学业,并要求学校出具成绩单、课程修读证明或其他相关学业文件,学校有权根据学生实际注册及修读课程,重新核算相应学分费用、行政费用及相关支出。学生须完成费用缴纳后,学校方可办理相关文件。
第七条 学生签证处理
国际学生的学生签证(Non-Immigrant ED Visa)将在退学申请获得批准后,由学校按照泰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取消。
学生应自行承担因退学、签证失效或逾期居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第八条 关于擅自离校及失联学生的处理
学生如未办理正式退学手续而擅自离校、退宿、离境或失联,学校有权:
视其为自动退学;
注销其学籍;
保留其欠费记录;
暂停办理相关文件;
通知家长、监护人、中介机构或相关合作单位;
根据学校规定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。
学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第九条 退学后的学籍处理
退学申请获批后,学生将正式退出大学系统并终止学籍。
如学生未来希望重新申请入学,将视为新生处理,并须重新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办理申请手续。
第十条 办理期限
退学申请自国际学生办公室正式受理之日起,办理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。
如涉及未结清费用、文件缺失、签证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,办理时间可相应延长。
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
学校保留依据大学相关规章制度,对未履行退学、离校及费用结清义务的学生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的权利。
本规定由国际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,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