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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学生退学管理规定

2024-05-23


泰国瑞嘉普大学

国际学生退学管理规定

第一条 适用范围

本规定适用于已完成课程注册的国际学生,包括:

  1.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;

  2. 学生因不符合出勤要求、长期缺课、失联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,由国际学生办公室启动退学程序;

  3. 学生超过学校规定修业期限仍无法完成课程;

  4.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、离境、中断学习或长期失联等情况。

上述情况均按照本退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。


第二条 退学申请程序

所有退学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《退学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。

国际学生办公室不接受任何口头、电话、微信、LINE 或其他非正式形式的退学申请。

未满18周岁的国际学生(包括持学生签证者),申请退学时必须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文件。


第三条 自动退学

在以下情况下,学校有权视学生为自动退学,并启动退学程序:

  1. 学生连续缺勤并不符合学校出勤要求;

  2.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搬离宿舍、离开学校、离境或中断学习;

  3. 学生长期失联,经学校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微信、LINE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后仍无法取得联系;

  4. 已接受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,且无法联系;

  5. 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。

国际学生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自动退学程序,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。


第四条 费用结清规定

学生在正式退学获批前,必须结清所有相关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学费

  • 宿舍费

  • 水电费

  • 图书馆欠费

  • 设备损坏赔偿费用

  • 罚款及其他学校相关费用

如学生存在未结清费用,学校有权暂停办理退学手续。


第五条 离校手续

学生在退学获批前,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离校手续,包括但不限于:

  1. 宿舍退宿检查;

  2. 归还宿舍钥匙、门禁卡及学校财产;

  3. 财务费用结算;

  4. 图书馆归还书籍及设备;

  5. 国际学生办公室确认签证状态;

  6. 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。

未完成上述手续者,学校有权暂缓办理正式退学。


第六条 文件及证明限制

如学生尚未完成费用结清、离校手续或存在其他未处理事项,学校有权暂缓办理或发放以下文件:

  1. 成绩单

  2. 在读证明

  3. 退学证明

  4. 毕业相关文件

  5. 学历认证材料

  6. 转学材料

  7. 签证相关文件

  8. 其他学校官方文件

相关文件将在学生完成全部手续后方可办理。


对于在读时间不超过1学年的学生,如申请退学、自动退学或中途终止学业,并要求学校出具成绩单、课程修读证明或其他相关学业文件,学校有权根据学生实际注册及修读课程,重新核算相应学分费用、行政费用及相关支出。学生须完成费用缴纳后,学校方可办理相关文件。


第七条 学生签证处理

国际学生的学生签证(Non-Immigrant ED Visa)将在退学申请获得批准后,由学校按照泰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取消。

学生应自行承担因退学、签证失效或逾期居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

第八条 关于擅自离校及失联学生的处理

学生如未办理正式退学手续而擅自离校、退宿、离境或失联,学校有权:

  1. 视其为自动退学;

  2. 注销其学籍;

  3. 保留其欠费记录;

  4. 暂停办理相关文件;

  5. 通知家长、监护人、中介机构或相关合作单位;

  6. 根据学校规定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。

学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
第九条 退学后的学籍处理

退学申请获批后,学生将正式退出大学系统并终止学籍。

如学生未来希望重新申请入学,将视为新生处理,并须重新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办理申请手续。


第十条 办理期限

退学申请自国际学生办公室正式受理之日起,办理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。

如涉及未结清费用、文件缺失、签证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,办理时间可相应延长。


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

学校保留依据大学相关规章制度,对未履行退学、离校及费用结清义务的学生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的权利。

本规定由国际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,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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